關于2019年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中國醫院協會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新時代新形勢的要求,對醫院科技創新獎的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擬在2019年醫院科技創新獎的推薦和評審工作中加以試行并逐步完善。此獎項是我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令(第10號)《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設立的全國醫院行業科學技術獎項,其主旨是激勵廣大會員單位在醫藥科技研發及管理領域的探索與創新,推動醫院醫、教、研、防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衛生健康科技成果向臨床應用轉化,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推薦工作總體要求
2019年醫院科技創新獎實行限額推薦,擇優評選。請按照《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點擊此處查看附件1)和《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點擊此處查看附件2)的要求,嚴格掌握標準,做好推薦與申報工作。
推薦辦法和要求
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為中國醫院協會會員單位,具備法人資格。
推薦單位
1.推薦單位為各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協會。未成立醫院協會的省、區由其衛生健康委指定的部門負責推薦。
為促進醫藥企業與醫療機構的科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各單位在組織推薦過程中,除考慮醫院、科研院所外,還應根據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擇優推薦相關醫藥科技研發企業與醫院聯合申報。
2.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推薦項目由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推薦。
3.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管理的醫院應向所在地省級醫院協會按分配項目限額(每家醫院不超過2項)進行申報,經省級醫院協會審核同意后,可作為推薦項目報中國醫院協會,不占用該省的推薦項目名額。
推薦項目限額
省級醫院協會需根據評選條件,嚴格把關,在認真審核評議的基礎上,確定推薦項目。推薦項目數限額見(點擊此處查看附件3)。
推薦材料匯總與報送
1.省級醫院協會負責推薦項目匯總和報送工作。
2.各省級醫院協會根據評選標準組織評審后,按照推薦項目限額、報送時限和材料要求等,將篩選后的推薦材料報送中國醫院協會。
推薦工作要求
1.各申報單位應對擬申報項目負責人的政治表現和業務水平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和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等負責。
2.各省級醫院協會要嚴格把握評審標準和推薦程序,認真組織開展審核與評議,對擬推薦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技術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后,在本省、區、市(本系統)范圍內對擬推薦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已在規定時間內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處理符合推薦要求的項目方可推薦,并將推薦項目公示情況說明隨紙質版推薦材料一并報送中國醫院協會。
3.已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不得推薦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當年同時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和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的項目,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公告為建議授獎項目后,自動終止該項目在 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的評審程序。
4.凡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不得推薦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推薦:
不符合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的獎勵范圍;
有悖法律、法規的;
存在侵權行為的;
不符合醫學倫理規范的;
申報材料不真實或有抄襲行為的;
申報資料不完整,不符合申報要求的。
6.申報單位、推薦人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如有回避要求的,可在推薦時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并提出理由。
7.對剽竊、侵奪他人的成果,或者申報項目存在數據、材料等造假行為,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本獎項的,一經證實由中國醫院協會撤銷其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
申報時間
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5日
請于2019年5月15日前將所有推薦材料(書面和電子版)寄送至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評審工作辦公室,以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3號院1號樓合生財富廣場4層EFG 中國醫院協會(郵政編碼:100088)
聯系人:劉宜民、張春華
電話:(010)81400665、(010)81400621
電子信箱: 153135222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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