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參保信息將實現互聯互通
9月1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布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意見》明確,落實全民參保計劃和依法參保要求,著眼保基本、全覆蓋,加強重點人群特別是困難人群參保繳費服務;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學生、新生兒、繳費中斷人員等參保對象,分類制定針對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提升參保繳費服務便利化水平,保障參保人依法享有基本醫保待遇;依托全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參保功能模塊,清理無效、虛假、重復數據,實時識別參保人參保繳費狀態。
《意見》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本地區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扶貧、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核實斷保、停保人員情況,精準鎖定未參保人群,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有序清理重復參保,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意見》明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醫保的,因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暫停原參保關系;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系時,不設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后,即可享受相應待遇。
來源:健康報
記者: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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