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處方藥開禁,互聯網診療才能通
近日,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再度公開征求意見,擬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等條件下,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在持續多年的討論聲中,作為互聯網診療服務中的重要一環,網售處方藥的監管禁令終于有了松動的跡象,政策鏈條也有望形成閉環。
一直以來,藥品監管部門對于網售處方藥都持否定態度。兩年前《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仍有“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表述。事實上,隨著互聯網診療服務在醫療衛生行業的逐步落地,將處方通過信息系統流轉至藥品經營企業,由企業完成對患者的藥品配送,已在不少地方成為現實。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醫療機構門診藥房的運行成本,也為患者用藥提供了極大便利。
當前,對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已經劃出了明確的政策邊界,復診患者可以通過線上診療獲得問診服務及電子處方。在獲取藥品方面,患者可以憑電子處方到醫院藥房配藥,也可以選擇第三方藥品零售企業配送。但由于受到醫保報銷限制、監管政策要求等方面的制約,線上診療、藥品網絡配送一直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推動了互聯網診療相關政策的完善和落地。不久前,國家醫保局已明確,“互聯網+”醫保支付將采取線上、線下一致的報銷政策,各地醫保部門正在推動具體政策的落地。在此背景下,一味禁止網絡銷售處方藥,顯然與推動互聯網診療服務的發展趨勢相背,有條件允許網售處方藥是大勢所趨。
網售處方藥最關鍵的前提條件,是保證處方真實性和用藥安全。事實上,由醫療機構互聯網診療服務鏈接至藥品經營企業,大大降低了對企業資質和處方真實性監管的成本,醫療機構進行處方審核也為患者用藥安全提供了保障。
網售處方藥真正的隱憂,在于零售企業沒有接入互聯網診療服務,直接面向患者個人銷售藥品。目前,有些地方在政府主導下,建立了區域處方流轉平臺,為醫療機構線下診療患者提供電子處方,由患者自主選擇平臺配送企業,同樣為網售處方藥提供了類似的安全性保障。
“禁令”不但沒有使處方藥的管理更加規范,反而限制了互聯網診療的閉環發展。如今,監管部門準備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我們在為之叫好的同時,也希望《辦法》中的監管要求能真正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藥品安全。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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