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強化長期處方規范管理
近日,河北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制定《河北省長期處方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細則》明確,根據患者診療需要,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一般在4周內;根據慢性病特點,病情穩定的患者處方量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2周。超過4周的長期處方,醫師應當嚴格評估,強化患者教育,充分告知用藥風險,并在病歷中記錄,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
《細則》規定,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等為由影響長期處方的開具,應當將長期處方進行單獨管理,不得將長期處方產生的藥品費用納入門診次均費用、門診藥品次均費用考核。醫療機構可以在普通內科、老年醫學等科室,為患有多種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長期處方服務。
《細則》明確,對提出長期處方申請的患者,醫師必須對患者病情進行評估,對其是否符合長期處方條件作出判斷。首次長期處方必須在實體醫療機構開具。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后,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零售藥店進行調劑取藥。長期處方藥品原則上由患者本人領取;在線開具的長期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