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聯合體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自8月1號起施行
為進一步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等有關要求,在充分總結各地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建設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制定了《醫療聯合體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加快推進醫聯體建設,逐步實現醫聯體網格化布局管理。
《管理辦法》對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專科聯盟、遠程醫療協作網等醫聯體各方面做了詳細規定,特別提到了信息技術在其中所發揮的支撐作用。
《管理辦法》指出,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應當加強信息平臺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逐步依托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進醫聯體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建設醫聯體網格內遠程醫療服務網絡,為基層提供遠程影像、遠程心電、遠程會診等服務。
在專科聯盟運作方面,《管理辦法》強調,??坡撁藨斣诖_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加強數據信息資源共享、安全管理。通過規范建立臨床病例數據庫、生物樣本庫,開展多中心臨床研究等形式,充分挖掘臨床數據信息,發揮多中心、大數據的積極作用。
針對遠程醫療協作網,《管理辦法》規定,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推進遠程醫療服務發展,結合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以委局屬(管)醫院、高校附屬醫院、省直屬醫院和婦幼保健院等為主要牽頭單位,重點發展面向邊遠、貧困地區的遠程醫療協作網,完善省-地市-縣-鄉-村五級遠程醫療服務網絡。各牽頭單位應當充分發揮技術輻射帶動作用,通過遠程醫療、遠程會診、遠程查房、遠程教學、遠程心電檢查、遠程監護等形式,逐步推進互聯網診療,利用信息化手段,下沉優質醫療資源,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時,應當嚴格遵守《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等要求,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可依據相關規定合理收取費用。
根據《醫療聯合體管理辦法(試行)》整理,詳情請見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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