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醫院發展難題:不易申請的“身份證” 難以對接的醫保
近日,上海徐匯“云醫院”領到了屬于自己的“身份證”,這也是上海市首家獲得互聯網醫院牌照的公立醫院。此外,3月18日,互聯網巨頭百度出資1000萬元,成立銀川百度健康互聯網醫院有限公司。
近年來,互聯網醫療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據了解,僅2019年1月至11月份,我國已建成互聯網醫院數量達到148家,是2014年至2018年5年間互聯網醫院建設數量的總和。
去年年底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又一次催發了互聯網醫療的風口。整個互聯網醫療行業在疫情期間開展了大規模的咨詢和義診,對用戶進行了一次很好的教育,互聯網+醫療發展進入新階段。
2018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互聯網醫療包括但不局限于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及遠程醫療,并對互聯網醫院給予了明確定義。
“互聯網醫院”是指以實體醫院為依托,以復診和常規咨詢為主,集問診、處方、支付及藥物配送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臺。診療范圍以慢性病和部分常見病復診為主,并且嚴禁首診。
互聯網醫院現存形式有兩種,一是實體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即單個線下醫院成立的線上醫院;二是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即由眾多線下醫院、第三方醫療平臺共同搭建。由政府介入,依附于線下醫院,大量招募來自全國范圍內的具備豐富經驗的醫生,實現醫療資源重組。
例如,好大夫在線屬于獨立的互聯網醫院,它由互聯網企業搭建互聯網醫療平臺,在此基礎上,政府審核授予互聯網醫院營業牌照,企業通過注冊獎勵及分成機制引導醫生個人入駐,形成獨立的互聯網醫院。
2019年,健康界研究院對83家已建成互聯網醫院的調研結果顯示,取得互聯網醫院牌照和尚未取得互聯網醫院牌照的占比分別為51.8%:48.2%。即接近一半已建的互聯網醫院,尚未取得互聯網醫院牌照。
按照規定,互聯網醫院的舉辦必須依托實體醫療機構。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申請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新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可同步申請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第三方機構可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獨立設置互聯網醫院(設置主體應當是獨立法人單位,互聯網醫院執業地址為所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執業地址);合作建立的互聯網醫院,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時,需要重新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
“在中國現行的醫療政策法規下,各地互聯網醫院發展存在差異,這與各地的政策及推進程度息息相關,如各省份進行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的建設、頒布支持互聯網醫院的發展政策、細則等。”北京領創精準醫療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自2018年互聯網醫療新規出臺以來,各個地方陸續出臺了互聯網醫療監管的配套文件。例如,山東省于2018年11月上線運行了“山東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12月,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批準山東省立第三醫院加掛“山東省立第三醫院互聯網醫院”第二名稱,這家醫院也是由微醫參與共建的。同批獲準的還有山東省立醫院、青島大學附屬醫院。
同時,一些互聯網公司加緊申請互聯網診療牌照。2019年7月24日,眾安宣布獲得互聯網醫院牌照,并首次公開眾安互聯網醫院的新布局。8月5日,搜狗第二季度財報披露,搜狗已經取得互聯網醫院牌照,獲準通過互聯網開展診療服務。
“互聯網醫院的資質申請比較難,我們一直都在向北京市有關部門申請,但一直沒能拿到牌照,所以,公司雖然具備發展互聯網醫院的實力,但目前也只能做健康咨詢業務。”北京領創精準醫療該負責人表示,目前來說,互聯網企業要想獲得互聯網醫院的牌照,必須得有一家醫院,不管是自建、收購的,還是掛靠醫院取得資質的;能提供網上診療的服務能力,遠程會診、電子處方、藥品配送等;還需要地方政府不反對用互聯網醫院的名稱,并且自覺接受監管。
3月2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掛網《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根據《指導意見》,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在線開具電子處方,線下采取多種方式靈活配藥,參保人可享受醫保支付待遇。醫保部門加強與互聯網醫療機構等的協作,診療費和藥費醫保負擔部分在線直接結算,參保人如同在實體醫院刷卡購藥一樣,僅需負擔自付部分。
據了解,在國家層面文件出臺之前,武漢、浙江、天津、江蘇、上海等地已發布通知,表示將在疫情期間,試水將互聯網診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例如,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聯合出臺政策,將陜西省12家三級醫院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
上海市醫保部門推出“醫保12條”措施,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試行納入醫保支付。
武漢市醫保門診重癥(慢性)疾病定點零售藥店擴大到50家,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此前已經采取了“將本市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救治所需要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全部納入醫保結算”的8條措施。
事實上,2019年8月30日,國家醫保局就下發《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文,明確“互聯網+”條件下的醫療服務仍是醫療服務,基本適用一般性的原則和政策。
針對價格機制,文件要求對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由醫保部門對項目收費標準的上限給予指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此外,醫保支付政策明確,對線上線下項目實行平等的支付政策,為互聯網醫院的線上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開辟了政策通道。
“線上診療和網上購藥一直得不到醫保政策的支持。47號文發布以來,業內反響也一般,動作和改變并不大。究其原因,大都認為是由于醫保控費,各地醫保‘對基金捂得都很緊’,所以下發后,各地未見有實質性的落實。”北京領創精準醫療公司方面表示。
對此,資深行業專家邵清則表示,47號文并未涵蓋線上購藥醫保支持的部分,主要指的還是“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基金進行對接。與丁香園、京東等線上診療、醫藥電商平臺醫保支付可以直接醫保報銷,還不是一回事,報銷的費用來源還是醫院的醫保額度。
而現行《指導意見》,對符合要求的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線上復診服務,各地可依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這是一個值得互聯網醫院興奮的消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醫保仍未完全放開。《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報銷領域主要為“常見病”“慢性病”和“復診服務”,其應用范圍并未擴大到全部范圍。
“互聯網診療是一個系統性的行為,涉及醫療、醫藥、醫保、支付等一系列問題,不同環節需要打通互聯,任何一個環節缺失或不完備,都會影響醫療機構的正常運營。如何打破互聯網診療服務相關環節的業務壁壘,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是互聯網醫院實現加速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集家醫療創始人張禮立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隨著互聯網醫療市場激增,互聯網醫療監管方面也存在很多問題。包括互聯網醫療準入機構多散亂;互聯網醫療的經營范圍不完善;診療流程不規范,患者電子病歷缺失,醫生違規開具電子處方;醫患管轄權沖突,糾紛責任認定困難;線上收費隨意,醫療保險推進受阻等問題。
“國家強調互聯網醫療不得對首診患者進行確診,但是在線上診療,如何定義復診?如何確定病人為復診病人?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中提及的常見病和慢性病的界定標準究竟是什么?目前都缺乏相應的細節化法律法規。”張禮立說。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互聯網醫療收費差異較大。以好大夫在線定價情況來看,從免費到幾元乃至上百元不等。雖然已經有很多城市探索制定互聯網醫療收費體系,但收費標準難統一、報銷標準待完善等問題依然存在,在國家出臺收費與報銷標準之前,在線醫療服務價格可能會呈現“百花齊放”的業態。
網上醫療信息良莠不齊,互聯網醫療也會引起新的醫患矛盾問題。入駐阿里健康平臺的河南省中醫院某醫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互聯網+醫療”實現了醫療服務的去中心化,改進了就醫流程,患者和醫生能夠直接快速交流,但這只是有利于解決醫患信息溝通問題,卻無法提高醫療服務性價比,無法讓醫患雙方真正感到滿意,無法避免醫患矛盾的產生和升級。
不過,這次疫情也讓公眾看到了,互聯網醫療未來可期。而互聯網醫療的持續健康發展,則需醫療機構、第三方公司以及政府持續發力。
對此,張禮立建議,首先要完善醫患準入制度,制定價格指導標準,制定電子病歷書寫標準,實施違規診療處罰制度,規范診療行為,完善數據安全監管制度,完善禁止初診政策監管依據;其次,建立多方患者救濟渠道,包括開通患者監督投訴渠道,各醫院建立線上醫務中心處理糾紛,設立NGO調委會監督協調,建立各省省級監管平臺等;最后,完善醫保政策,融入商業保險,緩解醫保壓力。
(來源:法治周末,記者:萬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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