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診療的重磅政策出臺
在2019年8月即將過去時,國家醫療保障局向社會公布了《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這可是“互聯網+醫療”生態圈中的重磅政策啊,竟然比計劃出臺時間提前了一個月,一石激起千層浪,而且這還是塊巨石,大有倚天一出誰與爭鋒的味道。《指導意見》主要是聚焦基本醫療保障,立足規范安全的醫療服務提出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
曾經,諸多科技公司扎堆進入醫療行業,高舉顛覆醫療的大旗,各種互聯網+項目風起云涌,資金涌動,一只只獨角獸蠢蠢欲動,看如今,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當諸多互聯網醫療公司在無(KU)限(KU)風(ZHENG)光(ZA)時,醫保支付就是其講故事拉投資所描繪的蛋糕(大餅)。如今意見一出,也許就是哀鴻遍野了。意見中明確了:“互聯網+”醫療服務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將線下已有醫療服務通過線上開展、延伸。也就是說唯有各類醫療機構才可以成為醫保支付的主體。這與之前衛生健康委出臺“互聯網醫療服務”相關文件如出一轍,主體是醫療機構。這次醫保局再次明確了,互聯網醫療服務主體是醫療機構,互聯網只是手段。(想當初,衛生健康委出臺互聯網醫療相關文件時,還被業界稱之為倒退,如今看來,認清局勢才是生存之道)
對于醫療機構來說,此意見卻讓原先對互聯網醫療服務沒有興趣的群體,看到了另一片賽道和服務的延伸拓展。相信醫療機構會迅速做出調整,為廣大病患提供各類互聯網醫療服務。
在意見中的基本原則中給出了四個原則:放管服、分類管理、鼓勵創新、協調發展。
項目準入應符合的基本條件尊重醫療本質,由醫療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對患者直接提供服務的、對診斷治療有效的、線上線下同質的服務,由此可以看出這塊醫療認定工作,醫保局直接是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去認定了。“互聯網+醫療健康”既涉及醫療服務,也涉及公共衛生服務,甚至是非醫療核心業務的輔助服務。政策聚焦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指導各地把該管的管細管好管到位,對不屬于管理范疇的,最大限度賦予自主權。
意見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了區別對待,前者按項目審批價格,后者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這是允許你收費,但是報銷就兩說了。現階段主要按照“聚焦醫療服務、融入現行體系、反映行業特點、線上線下公平”的思路,以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為重點,在現有價格和醫保支付的政策框架下細化政策,對不屬于醫保部門管理范疇的社會化服務,由市場調節。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以省為主,國家、省和市三級管理。國家確定原則,省級確定目錄價格,當地醫保局負責受理申報。醫療機構如果需要開展線上服務,必須進行項目申報備案。醫療機構將已有線下項目通過線上開展,申請立項收費的,由地市級醫療保障部門受理,符合準入條件的,提交省級醫療保障部門集中審核決策。也就是說,就算你已經有的服務項目,如果開展線上服務進行收費也需要另外申請的。
意見中明確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情形非常具有殺傷力,原文是這樣表述的:僅發生于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務;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屬于診療活動的服務;以及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咨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鑒定、健康咨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我的天哪,這一票包括但不限于的舉例就把一堆現在開展此項服務的公司給KO了,這些都不能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了,那基本上就意味著醫院不能收費了喲。想暗度陳倉么?別忘啦,醫保局還有項職能是原來物價局的價格管理。所以就算你不用醫保支付也不行。出現此項目價格就是違規收費,處罰那是毫不手軟。
價格形成機制一節是重頭戲呀,一共有六點:
1.價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實行分類管理。此文前面強調的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在這里表述為 公立和非公立,我也不知道啥區別,請懂的人釋疑。
2.收費方式應體現跨區域服務的特征。項目價格制定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患者申請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也就是說,重慶的醫院申請互聯網服務是向重慶市醫保局,重慶的患者申請上海醫院的互聯網服務,按照上海醫院的價格執行。但是報銷比例和細則這里沒有提及,是否需要轉診?是否需要指定異地就醫醫療機構?這里面要做的事情蠻多。
3.醫保部門制定調整價格實行省級管理。這沒啥疑問了,省級醫保局責任很大。
4.制定調整價格應保持線上線下合理比價。在這里強調線上服務更多是要節省費用,防止濫用;另外也對價格制定時,體現醫療服務的共性成本和“互聯網+”的額外成本。看到了吧,也許會出現互聯網+技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喲。
5.針對各類服務特點細化價格政策。這里主要是針對公立醫療機構的,第三方檢驗檢查不得以互聯網服務另外收費,互聯網復診只能按照普通門診診察類項目價格收費(這點對醫院來說殺傷力很大,但既然是復診,也就是診斷明確了,隨著病情的變化,治療方案進行調整,比較適合慢病了。其他情況,看來還是會被建議來醫院就診細查);不得因家庭醫師服務采用互聯網形式來加收費。你可以用互聯網+形式來提供服務,但是不得另外收費喲,不得借此漲價喲。
6.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法的價格權益。這里主要是強調加強監管,要有價格公示。
醫保支付政策一節共有兩點:
1.原有的項目實行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實行報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
2.全新內容的“互聯網+”并執行政府調節價格的基本醫療服務,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規定,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平、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此政策我理解是鼓勵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服務突破地域限制,為患者提供更好服務,進而塑造自身品牌;對于新項目的申請,更多是要立足在基本醫療服務上,也就是依然堅持了醫保基金保基本的本質特性。當然具體的項目以及支付比例,肯定隨著意見的出臺,各省級醫保局會陸續出臺細則管理規定給予明確。
對于公立醫療機構之外的主體而言,主要是社會力量有償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指導意見》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依法給予了充分的價格自主權,最大限度釋放市場活力;同時《指導意見》也按照線上線下公平的原則,保留了其進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通道,最大限度地為社會力量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給大家留個念想,加油吧,少年)
最后我要說的,執行此意見必然出現的一個結果就是,各地醫保局必然得允許線上支付了。這無疑是一個非常大的利好,期盼早日放開,我們又有很多工作要做了,醫保管理軟件也要升級換代了。
以上只是我作為一個醫療機構長期實踐互聯網醫療的工作人員的個人解讀,僅供大家交流參考。
相關文章參考:
1.意見原文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uz3dMDC02alZ6dPgwX2Rfg
2.國家醫保局標準解讀:
https://mp.weixin.qq.com/s/ME7pThTcKxx8lXhZ9_mDQA
作者簡介:
黃昊,CHIMA常委,重慶大坪醫院信息科主任,著有公眾號“愚人老黃”。